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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 05- 20 23: 39浏览次数:

恩区社保〔202131



各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文件精神,自201861日起,全面取消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集中认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论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确保在全面取消集中资格认证后,领取待遇资格核查工作不削弱,防止社会保险基金冒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让人民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我区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对象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对象是指领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和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含遗属补助)。

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时间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可自领取待遇或上次资格认证的次月起,每12个月内认证一次。不确定首次待遇领取时间或上次资格认证时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到居住所在地的就近认证机构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并以此估算下次认证时间。

三、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式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主要坚持信息比对为主、现场核实为辅,寓认证于无形、寓认证于服务的基本原则。具体采取社保窗口联网认证、异地认证、委托代办认证、上门认证、境外认证和其他认证等认证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文娱活动、入户走访慰问等多种方式,动态掌握辖区内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对象,告知其认证方式和必要性,确保各类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全覆盖,工作无遗漏。

(二)精准资格认证。要熟练运用省综合信息系统领取资格认证管理功能模块(http://10.160.7.216:9920/casserver/login),将资格认证结果及时、准确地录入平台,确保各类待遇领取人员精准,待遇发放及时准确。

1.对于具备待遇领取资格人员,应建立工作台账,并将核实结果录入社保业务系统,同时将图片、视频等佐证资料进行存档。对于辖区内高龄老人或病残人员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应建立服务台账,并及时安排上门服务,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进行认证信息核实。

2.对于确认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要立即锁定待遇领取对象基本信息,并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上报我局养老保险股或工伤生育股,便于及时办理待遇停发手续。

(三)严肃工作纪律。做好各类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的系列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是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提升社保服务便捷化和人本化水平的客观要求。人社窗口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开展认证工作。

1.严禁盗用冒用经办工作权限。要切实提高风险防控意识,严格做好个人账号及密码的妥善保管工作,严禁将个人账号及密码借给他人使用,更不得盗用冒用他人账号。涉及新增、变更人员信息,特别是对于长时间离职、离岗人员,要及时向我局书面报告,以便及时新增、变更或关闭账号。

2.严禁在认证工作中优亲厚友。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关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镇(街道)人社窗口工作人员要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工作中不徇私情,坚持秉公执法,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规领取各类社会保险资金的违法行为,确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落地落实。

3.失职失责将严肃追责问责。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实行辖区负责制,各镇(街道)人社窗口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情况实行报告制度,确保风险防控机制到位,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待遇领取人员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负有追回的义务和责任。凡因工作人员或用人单位未及时上报人员死亡情况造成社保基金流失的,由镇(街道)人社窗口工作人员或用人单位负责追缴;因弄虚作假、玩忽职守造成社保基金安全事故的,将视情节轻重报相关部门追责问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特此通知

 

巴中市恩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520日           


信息来源: 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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